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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6, 2020, 6 tweets

#後續追蹤【RCA更一審高院宣判,C組246提告員工僅24人判賠,律師、勞工錯愕】
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集體訴訟 #RCA工殤案 ,去年12月27日台北地院判決中,連尚未有明顯疾病的勞工也獲賠,司法見解上的改變一度帶給RCA前員工及長年協助訟訴的律師、職醫無限期待,不料今日高院更一審宣判結果卻完全翻盤。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自1969年在桃園、竹北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1994年被揭露傾倒有機廢料,過去員工驚覺同事紛紛罹病,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並聲請假扣押,才發現RCA疑已脫產,2004年4月有529名員工正式提告,求償27億元。

在關懷協會的分類中,RCA受害員工依其疾病進展狀況分成三組:A組所指的是「發病且死亡」,B組為「發病」,C組為「目前尚未有外顯疾病」。

RCA官司2018年高院三審定讞,但僅262人獲賠5.1億元,其餘246人因屬於「目前尚未有外顯疾病」的C組,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有清楚解釋這些人身體健康具體損害為何,必須重新調查,發回更審。二軍共1120人於2016年跟進提告,台北地院去年12月宣判RCA需賠償23億餘元,創下工傷案賠償最高額紀錄,全案可上訴。

發回更審部分,高等法院今(6)日宣判, 246名原列C組的提告員工,僅24人獲賠,原求償6億多元也僅獲賠5470萬,其餘仍因「尚無明顯疾病而無法認定因果關係」而駁回。法院判決標準與去年底二軍地方法院完全相反,RCA員工和律師相當無法接受,表明一定會上訴到底。

了解去年RCA工殤案宣判的意義,可回顧報導:bit.ly/39hax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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