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太陽花323佔領行政院二審判決逆轉、17人有罪,魏揚:公民反抗行動受挫】
2014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至今已6年,當年3月23日發生群眾佔領行政院後遭警方強制驅離,事後多人被起訴。今日台北高等法院二審判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從一審無罪改判為有罪,2至4月不等徒刑。
2014年3月23日,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清大研究生魏揚曾拿著麥克風在行政院大廳外向民眾喊話,當天,上千人佔領行政院院區,更有數百人衝進行政院大樓,隨即遭到警方強力鎮壓驅離。檢察官事後起訴21人,2017年4月,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其中11人有罪;魏揚等10人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則無罪。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7人的煽惑他人犯罪部分更是逆轉,從無罪逆轉改判有罪,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一審原本8人因觸犯妨害公務罪判決3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二審今認定原判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不得再上訴。
【高院:323 並非「非如此不可」的行動】
高院表示,魏揚等人當時以文字、言詞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仿效占領立法院的方式來占領行政院,在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
高院指出,雖然當時服貿協議存有重大爭議,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反對服貿的立委仍可透過黨團協商機制來解決爭議,如果認為服貿協議違反憲法,也可以透過釋憲來救濟,不然也能透過選舉制度來對服貿協議修正。魏揚等人行為並非「非如此不可」,既然還有其他理性行為,就不應該循此方法救濟。
【魏揚:318、323佔領行動,應被視為一系列的公民反抗行動】
魏揚表示,318跟323是相同訴求的公民反抗行動,既然318行動者被判無罪,323也該是一樣邏輯。二審法官認定323有罪,等同限縮318佔領立法院民主意義;煽惑他人犯罪判決,等同對自發參與者說:你們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都是被煽惑而來的。
魏揚指出,開庭過程明顯感受法官有自身立場,對被告相當不友善,但沒想到二審判決會逆轉,感到意外與難過。他難過的不是個人有罪,而是民主價值受侵害。他也擔憂群眾對於重大事件的關注難以持續。外界記得318後年輕人進體制參政,「但323行政院事件,國家機器和警察暴力鎮壓的事情是否還有人記得?」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表示,二審法官並沒有調查任何新證據,也沒有任何事實基礎,就將判決改判,這樣的判決是「台灣司法的恥辱」。
民間司改會則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後,本案歷經去年一整年因審判長明顯心證偏頗,律師團試圖聲請迴避但失敗後,今年才又重新開始審理,卻在324甫滿六週年的此刻,只能再一次對司法感到失望。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30年餘,在高度民主化的當代,竟然還是看見檢警體系動用國家權力對民眾和平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進行追訴,反觀檢察體系追究警察暴力的力度,卻遠不及追究對台灣民主有深刻貢獻的被告......完全突顯了司法對於社會運動仍存留與人民為敵的威權遺緒。」
#延伸閱讀
【324事件──追究國家暴力,卻找不到兇手?】bit.ly/1TE0m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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