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Zhongjing @DPPonline
連日本這種長期受德國影響的國家,也已經斷然朝英美法制的方向前進,但是此次司法改革大量引進司法系統的檢察官、法官充當籌備委員,很顯然的是想要避重就輕,引導討論的議題,逃離官僚司法的問題,好讓司法官僚繼續殘存。
peoplenews.tw/news/94f3a8df-…
我國法律人飽受大眾批評者,所謂「恐龍法官」部分原因便來自於缺乏社會經歷與人性化思維,只唸法律,流於法釋義學操作,而忽略了其他領域(社會、政治、心理、歷史等)觀點以及人性情感等因素。
medium.com/ntulawazaleafe…
但避開德國法曹養成最重要的兩年多實務實習,實習生應至法院、行政官署、邦議會或是地方自治團體等,完成實習之後,才可繼續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
避重就輕莫此為甚!要改成如此,不如不改!
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Pro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