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和陪审团审判被告,专栏作家和理论家审判理念,跟风群众审判标语口号。每个受关注的案子发生后都是这样。魔鬼在细节中,上帝也在细节中。对一个判决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媒体不感兴趣的一些证据细节。所以,那种被麦当劳咖啡烫伤获赔一亿、打死走进自家草坪的人是自卫等标题故事,很误导。
2/ 正常人不会照着学,但不少人会传来传去。一些专栏作家把克诺莎的案子跟stand-your-ground联系起来,指责各州扩大自卫权。这种指责似是而非。“自卫权”的法律是相对稳定的,没有明显变化,不同地方的基层法院和检察官一直做不同的解读,不是这些年才有的现象。所以,说“扩大了自卫权”不符合事实。
3/ 比如说,2007年休斯顿的Joe Horn案,一个老头把两个到邻居家偷东西的小偷打死了,检方连起诉都没起诉,对自卫权的解释比现在这个案子宽泛多了。类似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官那里一直有一些,只是全国性媒体不注意而已。
4/ 所谓stand-your-ground doctrine,是一个原则,不是一个标准,它实际上是把一个困扰基层检察官和基层法官的问题明确化了。在以前要求自卫必须先合理规避的州,检察官很头疼的一个问题是,怎么样判断开枪的人可以合理规避,因为现实中的情况是,规避的话,自卫的人可能已经成了受害者,
5/ 在面临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一个人很难瞬间做出完全符合法律的判断:这种情况属于合理规避,那种情况属于不合理。检察官经常自已裁量,因人而异,差不多的规避或不规避事实,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这实际对黑人并没有利。过去二十年,各州把这个混沌问题明确化,就是stand-your-ground doctrine,
6/ 包括民主党控制的比较自由化的州也是这样,就是把本来让基层执法人员头疼的一个问题做为原则明确化。只有少数州还没有明确。但明确化以后,自卫案件的数量并没有实质性的增加。很多人反对,但基层执法人员和拥枪者认为比较合理。但不能把原则混同于审理标准。
7/ 各州判定自卫最后要落实到reasonable belief和imminent threat of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这种具体法律标准上。这一点一直没有变。而且,在克诺莎这个具体的案件中,被告也没有stand his ground,而是被人追着跑,在快被追上的时候开枪,至少一位被击中的人追他的时候手里还拿着枪。
8/ 对这个案件可以做不同解读,但跟stand your ground doctrine没有直接关系,最后还是落实到在那个具体的时间、具体场合,被告开枪是不是他相信受到了即刻的生命和肢体伤害的威胁,而且他这样相信是不是合理的。陪审团认为他这样相信是合理的,判他无罪。
9/ 这里面一个一直争议的问题就是,一个十七岁的孩子合理地相信如何,跟一个成年人合理地相信如何,经常是不一样的。他的孩子身份在法官的指导和陪审团的决定中起了很大作用。成年人干同样的事,很难复制同样的判决结果。所以,昨天说,法院和陪审团审判的不是理念,而是被告——一个具体的活人。
10/ 理论家争论一些原则,以为那些原则决定着现实世界的结果,事实上不是那样。比如说,得州的基层检察官和基层法官大都拥枪,在自卫的问题上,大都有跟普通拥枪人一样的朴素想法:一个案子是不是自卫,是不是合理规避了,那么多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家都争不清楚,
11/ 让一个被歹徒威胁的普通人瞬间做出完全符合法律的判断,这个法律负担太重了,没有正常人可以承受。有位外州朋友讲他的经历,说有一次他停车,有黑人敲打他的车,威胁他交出钥匙,把他的车劫走了。他问如果开枪,算不算自卫?这种情况在得州算是自卫,不是因为保护自己的车,而是因为保护自己。
12/ 这里的法律不允许使用致命武力保护财产,但劫车不只威胁到财产,而且威胁到身体和生命。如果人坐在车里的话,法院会把车看作身体的延伸。“合理相信即刻的生命和身体伤害威胁”——合理地相信的是受到即刻威胁,不需要已经发生身体和生命伤害。但现实中,接触的大部分拥枪的人不愿轻易开枪,
13/ 枪支教育比法律更讲规避,而且开枪的后果很麻烦。以前得州出现的问题是,尽管检察官决定是自卫,不提交大陪审团起诉,或起诉了被判自卫,但被打死的歹徒家属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自卫的人赔偿。会有“民权”律师(民权律师跟其他律师一样,鱼龙混杂)免费替歹徒家属起诉,自卫的人要花大钱请律师辩护。
14/ 佩里当得克萨斯州长的时候,立法禁止自卫事件中被打死的歹徒家属起诉自卫者,那种诉讼才结束。其他州可能没有这种法律。很多开枪事件中,当事人的动机只有当事人和上帝知道,但那在法律界限之外。现实世界中,拥枪人的考虑要复杂的多。如果只是劫财,大部分人不愿开枪“自卫”,
15/ 只是为了保护财物打死一个人,除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外,对开枪的人一生心理影响都很大,是一个巨大阴影。尤其是涉及到汽车。记得很多年前,我们有位枪支教练,很会讲故事,一位学员问,如果遇到劫车是不是可以开枪。他说,从法律上讲可以,然后问:你有没有看过电影Pulp Fiction?那位学员说,看过。
16/ 教练接着问:“你记不记得在车里开枪的镜头?” 那个学员明白了教练的意思。满车都是被击中的人迸溅的身体污物,没有人再会开那种车。这些都是现实的考虑。出于很多道德和现实考虑,大部分拥枪的人不像外界想的那样喜欢动不动就开枪。在涉及财务时,往往不是因为保护财务开枪,而是为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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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1/ 我看一些中文学者写的东西,经常有一种错乱感,就是一种自我定位的错乱。他们自动把自己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比如说把自己想像成处于支配的地位:自己是奴隶主,不是奴隶;是资本家,不是工人;是白人,不是华人或黑人;是城市人,不是农民工;是北京人,不是小城镇人……
2/ 他们把那种处于被支配地位的非理想状态当成例外。从这种想像的前提出发,他们讲自由市场、保守传统、成功都是个人努力的结果,穷人生活不好是因为懒,少数族裔受歧视是因为自己不争气......他们好象没想过,他们自己和自己的孩子,有可能不是处于强势的支配地位,而是处于被支配的弱势地位。
3/ 这些人反平等,觉得自由才重要。但是稍微有一点历史知识,就懂得,没有基本平等,哪谈得上什么自由。比如说,在奴隶制时代,黑人跟白人妇女上床,是死路一条。但白人男子跟黑人妇女上床,是一种自由。把自己想像成处于这种支配地位的话,当然自由要高于平等了。问题是,那种想像成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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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1/ 前几天,艾未未老师说美国在搞文革,已经是威权社会。看那段视频,让人想到法院经常用的一句话“只有指控,没有事实。” 那个采访中,记者很专业,没有让艾老师糊弄过去。艾老师说美国已经是个authoritarian society。记者问How so? 艾老师说不出来,就说美国的做法跟文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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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现出来的思路就像在滑冰场上,滑来滑去。那位记者很专业,在采访对象含糊其辞的时候,让他举个例子说明,就是让他用具体事实来支持自己的指控。看着很有意思。算是一种行为艺术吧。中文世界流行一种不知道谁发明的说法:美国的政治正确是搞多数暴政。这种说法,简单讲,就是说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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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Nov
1/ 最近时间紧,闭关写作,看资料,不想那个克诺莎少年的案子判得比预想的快。冒头出来,浮皮潦草说几句,有空的时候再好好写。只看了几段庭审片断,都是凭印象和记忆讲。最大印象:检察官不称职,跟辩方律师不在一个专业水平线上,检方的关键证人做证事实上成了在帮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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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Oct
1/ 在中国生活了三十多年,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对两国都有感情。但经历了两边的人生之后,很难再回到中国那种社会生活,不是说那里不好,而是说已经不习惯那种人跟人交往的方式和社会氛围,不只是政治方面——自由从来就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具体的日常生活方式。至少是不被人盯着,也不盯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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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O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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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理论家说——那些理论家大都是中老年男性,给妇女产假会降低妇女的劳动参与度和就业率。但从各国的就业参与度来看,其他给妇女产假的发达国家,妇女的平均劳动参与度和相对于男性的就业率,并不比美国妇女低。妇女的劳动参与度和就业率取决于很多因素,产假可能是其中一个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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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Oct
1/ 那天徒步结束,从犹他山中出来,搭朋友停在目的地的车回山上的营地。他是路易斯安那人,父母是农户,从小说法语,五岁起上学开始学英语,长大后参加空军,退役后在法国生活了二十多年,娶了法国太太,中年后离婚,跟少年时的恋人结合。他车中有这首《再来杯咖啡吧》,Bob Dylan在法国小镇写的名曲。
2/ 你甜美的呼吸/天空珠宝般闪亮的眼睛/你挺直的背,柔顺的头发/散在枕头上/但我心中无感/没有情,没有爱,也没有感激/你的忠诚的不是对我/而是对上面的星空/上路前再来杯咖啡吧/离开前再来杯咖啡/我要去下面的谷地/你老爸无法无天/不干正事/他会教给你旁门左道/怎么看人下手/
3/ 他盯紧自己的地盘/陌生人插不进来/他加碗饭都要喊叫,嗓门震颤/ 上路前再来杯咖啡吧/离开前再来杯咖啡/我要去下面的谷地/你妹妹看到了未来/跟你妈和你一样/你没上学,是个文盲/架子上没有书/你的快乐没有边界/你的声音像草雀/但你的心像大海一样/神秘、幽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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